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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03-01-25 07:48:00

关于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潍建标字[2003]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属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公平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计价秩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发行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计价依据),我市已组织征订、发放,根据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3]3号、4号、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计价依据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1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计价依据的使用按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41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原省建委鲁建标发[1996]18、54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鲁建标字[2003]3号、4号、5号文

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鲁建标字[2003]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公平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计价秩序,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自2003年4月 l日起施行。2003年4月 1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定额的使用按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41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原省建委鲁建标发[1996]18、54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四、本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00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
鲁建标字[2003]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统一建筑安装工程量的计算,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计算规则),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计算规则自2003年4月l日起施行。2003年4月1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计算规则的使用按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41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原省建委鲁建标发[1996]18、54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四、本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00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鲁建标字[2003]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建筑市场计价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03年4月l日起施行。2003年4月1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费用计算规则的使用按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41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原省建委鲁建标发[1996]18、54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四、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