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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潍坊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07-08-18 07:47:00

关于印发《潍坊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潍建招字[2003]1号

 
关于印发《潍坊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
    随着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全面开展,招投标工作已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的轨道。为不断提高招标投标工作质量,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使评标定标办法更加科学合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了《潍坊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函告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潍坊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自二OO三年三月一日起执行,原《潍坊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计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潍坊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潍坊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

    为培育和完善建筑市场竞争机制,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和投资效益的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计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大型工民建建筑工程(以下称“A类工程”)和一般工民建建筑工程(以下称“B类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A类工程是指Ⅰ类工业、公用建筑物、构筑物工程;B类工程是指住宅工程和Ⅱ类以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
    评标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商务标”部分包括报价、工期、企业业绩、合同履约、项目经理部实力水平;“技术标”部分包括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
    定标办法实行百分制, 分别为:
    1、A类工程满分100分。其中:工程报价占45分、工期占2分、工程质量占2分、企业业绩占20分、合同履约占2分、项目经理部实力水平占14分、施工方案占12分、质量保证措施占3分。
    2、B类工程满分100分。其中:工程报价占50分、工期占2分、工程质量占2分、企业业绩占20分、合同履约占2分、项目经理部实力水平占11分、施工方案占10分、质量保证措施占3分。
     一、报价(A类工程占45分;B类工程占50分)
    (一)实行无标底招标办法的投标报价
       投标人按照施工图预算自主报价。评标价是指在有效投标文件施工图预算造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有效预算造价5个以上时)的算术平均值。自主报价是指在结合考虑本单位施工设备损耗、市场劳务及材料价格、利润、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的基础上确定投标报价(不含质量奖)。
       A类工程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价0—3%范围内得满分45分,低于评标价3%—7%范围内每减1%减1分,超过评标价、低于评标价的7%,每增减1%减4分。
B类工程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价0—3%范围内得满分50分,低于评标价3%—7%范围内每减1%减1分,超过评标价、低于评标价的7%,每增减1%减4分。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报价。
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投标单位自主报价。待省计价管理办法颁布后按其规定制定具体办法。
    二、工期(2分)
    投标文件的工期达到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得1.5分, 提前10%得2分,其余按照比例得分,超出10%的不得分。
    三、工程质量(2分)
        本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
    四、企业业绩(20分)
    (一)投标人上年度获得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得2分、省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与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得1.5分、市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得1分,满分为5分;创出多个文明工地,只计算最高奖励工程的基本得分,其余按该工程基本得分的50%累加。
    获上年度建筑安全施工先进企业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为6分;外地投标人的业绩得分按其余投标人得分的70%加分。
    (二)投标人施工的单体工程上年度创出鲁班奖得5分;
获得省政府单项工程表彰的得4.5分;
    泰山杯得4分;
    鸢都杯3分;
    省优得2分;
    同一个工程只按最高奖计算得分,每多创一个相应等级工程按50%累加,最高得分5分。
    外出施工的投标人获得的荣誉工程与外地投标人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工程按上述规定同等加分。
    (三)投标人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的加1分;
     获得上年度表彰工程质量先进企业加1分。
    (四)投标人上年度获得“十强企业”加1分
    (五)上年度投标人施工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得基本分1分;
      创出的市级优良工程10000M2 以上工程得1.5分;
       5000M2(含5000M2) 至10000M2得1分;
       5000M2以下得0.5分;
    创出多个优良工程,只计算最高得分工程的基本得分,其余按该工程基本得分的50%累加,最高得6分。
    外地投标人按投标工程其余投标人平均得分的70%加分。
    五、项目经理部合同履约(2分)
    根据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认定的项目经理部履约情况(以原件为准)对投标人按较差、一般、优秀给予0至2分的得分;
    外地投标人项目经理部按其余投标项目经理部得分70%加分。
    六、项目经理部实力水平(A类工程占14分;B类工程占11分)
   (一)项目经理部人员素质、能力、经验。本工程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安检人员的素质、能力、经验适应本工程技术要求(以职称证件为准),按1—2分得分。
   A类工程考核项目经理针对投标工程答辩情况,按0—1分加分;
   项目经理部施工类似工程(2个)的经验,按0—2分加分(少一个扣1分);
    本项最高得分5分。
   (二) 项目经理部业绩。
    施工的单体工程上两年度创出鲁班奖得5分、省政府工程质量奖得4.5分、泰山杯得4分、鸢都杯得3分,上年度省优得2分;创出多个奖励工程不累加。
    上年度创出市级优良工程得分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定执行,多个工程得分按实分计算。本项最高得分5分。
    外出施工投标人项目经理部获得的荣誉工程与外地投标人项目经理部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工程按上述规定同等加分。其市级荣誉及优良工程按其余投标人项目经理部业绩70%加分。
    外地投标人项目经理部施工的工程以合同原件和表彰文件证明。
   (三)拟施工本项目经理部获得安全文明工地得分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多个工程按实分计算,最高3分。
   (四)获得“十佳项目部”或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优秀项目经理)的加1分。
   七、施工方案(A类工程占12分;B类工程占10分)
     主要考核:
    (一)施工方法是否先进合理。具体考核:
    (1)已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获得省级以上的新技术应用、新工法、 获得省级质量管理活动成果表彰的加1分;多次得分不累加。
    (2)考核施工方法的合理性。A类工程在3—5分、B类工程在2—3分范围内计分;
    (二)进度计划及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靠,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完整、可行;
    (三)安全保证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及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合理可靠;
    (四)主要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备是否合理。
    以上(二)、(三)、(四)项内容按投标文件承诺分别给予1—2分。
     八、质量保证措施(3分)
    主要考核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性强,有具体的实施意见;防治质量通病的措施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给予1—3分的得分。
     九、附则
     (一)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如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其它报价或参考标底时,应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其做出废标处理。
    (二)投标单位在建设市场活动中每违规一次,给予一年内1至3分的罚分处理。
     (三)在投标前一年内出现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扣5分。
     具体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分别评出分项得分后汇总,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经算术平均得出各投标人分数,得分最高者中标。
        本办法由潍坊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