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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20-05-18 08:31:0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建质安字〔2020〕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757号)要求,省厅制定了《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18日       
 
 
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加快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住宅工程品质,决定在我省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共治总体水平,推动住宅工程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探索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其他各方相关责任,强化工程质量过程管控,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住宅工程品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构建工程质量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三、基本原则
  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四、试点范围
  经研究,确定在青岛、潍坊、威海、日照等4市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试点项目为依法按程序组织建设的住宅工程,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参与试点的工程数占在建总数的30%以上。鼓励未列入省试点的市结合实际积极参与,菜单式选取部分内容推进市级试点。

五、试点内容
  (一)公示内容
  1.施工许可信息。工程名称、地址、规模、工期等施工许可证信息,也可公示证书编号、二维码以供登陆网上项目库查询。
  2.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信息。建设、施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其他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参建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3.主要建筑材料信息。钢筋、混凝土、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重点建筑材料检验试验结果。
  4.实体质量信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情况。建设过程中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涉及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保修期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反复性群体性工程质量缺陷问题投诉的整修处理情况。优质工程创建情况。
  5.竣工验收信息。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综合验收的时间、结论、问题整改等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消防验收意见(备案)情况。
  6.群众和社会关切的其他信息。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服务制度、服务主体、服务电话,建设单位因故灭失时质量终身责任制承接机制等。
  (二)公示方式
  通过建设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分阶段向社会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交房时向业主发放相关文书资料。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产生的部分质量信息可通过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
  各试点市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强化推进措施,并于5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大力开展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相关培训,充分调动企业、项目参与度和积极性,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
  各试点市要迅速启动试点工作,创新思路、开阔路径,建立机制、明确计划,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管理”要求,健全建设单位主导机制,细化界定参建各方工作职责,梳理明确主管部门监管措施,针对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制定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清单,搭建信息公示平台,全面推动实施。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
  各试点市要及时从主管部门、企业、项目等层级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管理制度、工作措施,在此基础上扩大范围,全面推广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

七、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市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把质量信息公示作为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细化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推进实施。各试点市要加强跟踪调研,强化服务指导,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深入剖析研究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不断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健全工作长效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强化正向激励。各试点市要积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差异化监管,信息公示开展较好的建设单位,可在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优质工程创建等方面实施激励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试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企业予以表扬激励,适时组织观摩推广。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试点市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丰富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质量信息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条件成熟时组织专题观摩交流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的良好氛围。